歐盟立法提升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
- 發布時間:2022-04-11 09:15:39
- 來源:中宏網
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日前就《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MarketsAct)達成一致協議,該法案預計將于今年10月投票通過后生效。《數字市場法案》是歐盟乃至全球數字領域的重量級法案,歐盟可依此對被認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數字企業進行市場調查及制裁其不合規行為,該法案將成為歐盟增強數字經濟競爭力和提升全球數字規則話語權的重要保障。
有效規范“守門人”在歐盟的經營行為
長期以來,歐盟就想規制歐盟之外的“守門人”(提供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在線中介服務等“核心平臺服務”的提供商)。《數字市場法案》是20多年來歐盟在科技企業監管領域的重大立法,旨在為規模大到被認為扮演“守門人”角色的企業制定一份“監管清單”,以防止其進行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損害平臺用戶的利益。早在2020年12月,歐洲議會就通過了關于《數字市場法案》的提案,但當時歐盟內部對“守門人”的標準尚未達成一致。現在的《數字市場法案》明確了“守門人”的標準:市值750億歐元、年營業額75億歐元、月用戶數4500萬以上的公司,主要包括亞馬遜、蘋果、谷歌、元宇宙等企業。“守門人”一旦違反《數字市場法案》的規定,將受到嚴重的經濟懲罰。首次違規罰款金額就高達其全球總營收的10%,8年內若出現3次及以上的違規行為,其罰款金額將上升到全球營收的20%。
《數字市場法案》將有效約束“守門人”、保護初創企業的崛起和成長,同時讓用戶有更多、更好的選擇。《數字市場法案》對“守門人”提出了明確要求,允許用戶卸載預安裝軟件、訪問其數據并在自身平臺之外提供服務,允許消費者與平臺外的企業建立聯系,允許第三方在其平臺內部進行服務,禁止優先排名平臺自身的服務。為了阻止創新被獨占和避免單純為以排擠競爭者為目的的收購,“守門人”要向歐盟通報其在歐洲的所有數字企業并購計劃。為保護平臺用戶利益,用戶在使用互聯網服務時可以限制公司對其個人數據的處理方式。
《數字市場法案》順應了全球反壟斷的大趨勢。2022年3月,《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獲得了美國司法部的支持,該法案針對市值達5500億美元以上的平臺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躍用戶數量達10億以上或年度凈銷售額達5500億美元的平臺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歐盟、美國的反壟斷立法目的都是阻止大型科技平臺公司利用其連鎖服務和大量資源鎖定用戶、壓制新興對手,以為新進入者創造更大空間。
增強歐盟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
近20年,歐盟在數字經濟領域競爭力不斷下降,本土科技公司的競爭力與美國公司的差距愈來愈大,在占據全球總市值約2/3的前七大互聯網科技巨頭公司中沒有一家歐盟公司,這與歐盟作為數字經濟重要市場的地位形成強烈反差。歐盟國家數字市場基本上被美國科技巨頭所壟斷,元宇宙公司在歐盟的收入約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搜索市場份額超過90%。平臺型企業是數字經濟的價值樞紐,歐盟由于缺少世界級的平臺型企業,對他國企業的依賴程度日益提高,對自身數據的掌控能力不斷下降,對數字經濟的控制權逐漸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歐盟本土數字企業實力弱、對美國技術過度依賴,成為歐盟的切膚之痛。歐盟希望《數字市場法案》能夠對“守門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為本土企業發展創造空間。除了《數字市場法案》之外,歐盟還將出臺《數字服務法案》。占據全球數字經濟主導地位的谷歌、亞馬遜、蘋果、元宇宙和微軟等美國科技巨頭均在歐盟的“守門人”范圍內,這些企業在歐盟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其通用的諸多商業模式都可能成為涉嫌違反法律的灰色地帶,將被迫改變在歐盟國家的核心業務運行模式。面對《數字市場法案》嚴厲的監管措施和高額的違規處罰,蘋果和谷歌等強烈反對該法案,紛紛強調該法案阻礙了全球數字市場的自由和創新。
《數字市場法案》定義“看門人”企業的標準相當高,目前在歐盟國家范圍內幾乎找不出此類企業,這使得外界普遍懷疑該法案是歐盟為美國大型數字企業量身定制的。美國商會發布報告稱,對一些歐盟政策制定者試圖以犧牲美國在歐主要投資者的利益為代價來增強歐盟數字競爭力的行為感到擔憂。不過,隨著《數字市場法案》逐步落地,蘋果、谷歌、亞馬遜等公司已在考慮如何適應歐盟新的“游戲規則”。
提升歐盟全球數字規則話語權
盡管歐盟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不高,但在規范監管數字經濟發展方面,卻力求引領全球。歐盟頒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幾乎成為全球通行標準,目前已有約120個國家受其影響,通過了類似法規保護隱私。同時,“數字主權”既是歐盟的痛點,也是歐盟一直以來追求的目標,還是歐盟實現“在數字世界中獨立行動”愿景的基石。與美國不同,在數字經濟領域,歐盟采取的是先規范后發展的路徑,立法規制和監管保護是歐盟數字經濟領域的優勢。歐盟希望《數字市場法案》能夠像《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一樣在全球起到引領作用,提升其全球數字規則話語權。
歐盟之所以有能力單方面規范數字經濟市場規則,主要憑借的是其數字服務重要消費方的市場地位。歐盟擁有約5億消費者,數字經濟企業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遵守歐盟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訂的諸多限制性規則。歐盟期待《數字市場法案》可以像交通紅綠燈一樣,為無序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引入秩序。同時,盡管近些年全球以平臺型企業為主體的數字經濟快速發展,但也引發了民眾對平臺型企業濫用技術、實施算法合謀、自我優待、侵犯隱私等限制競爭或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普遍擔憂。《數字市場法案》是歐盟在立法層面對數字經濟規則的有效回應,將使歐盟在隱私保護、反壟斷等方面的理念更廣泛地影響全球數字規則,并利用巨大的統一市場強化歐盟的數字主權和向世界推出更多歐洲標準。
總之,《數字服務法案》彰顯了歐盟以保護個人數據為基礎和抑制大型科技平臺壟斷為目標的數字經濟治理理念,在為歐盟企業創造更大空間的同時,力求改變“守門人”與其用戶之間的權利不平衡格局,努力營造更公平、更開放的數字市場。
(李鋒,中宏觀察家、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副部長)